延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多则通告,明确延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凭证通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长,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跨越200万元的部门,减半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都会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生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通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且同时相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跨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业界认为,这将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部门还公布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通告称,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署的乞贷条约免征印花税。

  此外,两部门还公布了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通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通告等。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示意,通告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在今明两年到期,且重点聚焦中小微企业生长和与其相关的金融支持。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实行,将有利于稳固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延续助力中小微企业生长,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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