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遏制网暴言论

  作者:高艳东

  《灼烁日报》( 2022年02月22日 07版)

  【专家学思】

  近期,网暴言论引发了社会关注。网络社交平台执行匿名化(假名)表达,这就像人戴了面具,不再有现实空间的群体压力,更容易举行激进性、攻击性表达。一些网民为了博取眼球,大量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动不动就上升到民族、国家高度。

  对网暴言论需要综合治理,但这些年来种种对策收效有限,主要缘故原由是强制力不够。随着互联网羁系进入深水区,我国对社交平台的执律例范显著滞后。当前,不仅针对小我私人的网暴言论危害严重,一些地域、种族、职业歧视言论,以及张扬暴力、迷信等言论也日益泛滥。因此,增强立法,用刚性手段促进网络空间的规范治理是需要的。我国应实时出台相关的网络社交法,本着“言论有界限,平台有义务,小我私人有责任”的治理思绪,防止网络空间成为造孽言论的大染缸。

俄罗斯总统普京宣布承认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当地时间2月2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发表全国视频讲话,宣布承认乌东民间武装自称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为独立国家。美国、乌克兰和北约声称俄罗斯在靠近乌东部边境地区集结重兵,有“入侵”之势。

  第一,在价值取向上,未来立法应当确立“网络言论有界限”的理念。言论自由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但权力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立国理念,言论自由不允许挑战国家的基本价值观。例如,根据《德国刑法典》,“公然赞扬、否认和美化纳粹罪行”属于“怂恿民众罪”;同样,公然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徽章、制服、口号和问候形式(如纳粹礼),都是犯罪行为。在多数国家,张扬军国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言论,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我国未来的网络社交法在一定言论自由原则的同时,也应当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为网民言论设置红线。

  第二,在治理模式上,未来立法应当确立“治理权下沉”的思绪,由平台肩负主要治理责任。对网络平台的羁系是一个天下性难题,蓬勃国家一样平常都将社交平台的言论治理权交给平台,这也相符“问题制造者就是问题解决者”的基本法理。例如,为了整治网络上的“愤恨、怂恿性言论以及虚伪新闻内容”,2018年1月,德国出台了《网络执行法》,要求社交网络平台推行严酷的治理义务,加大了平台的治理责任。该法要求社交平台使用详细的在线举报表单;必须在遭举报后24小时内删除显著的违法言论;在举报后7日内处置争议言论;必须提交关于治理非法言论的季度讲述等。同时,为了敦促社交平台推行治理义务,对违法的平台最高可处5000万欧元的罚金。

  我国亦然,社交平台有更多的治理手艺,如通过大数据剖析发现网暴言论及其谐音变种,也有更多的治理手段,如通过关闭私信功效、拉黑或举报宣布网暴言论者的账号。事实也证实晰平台治理效率更高。若是通过行政执法气力查处1000个账号,会破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虚耗公共资源。因此,未来应确立“平台管用户,政府管平台”的双层羁系模式。

  第三,在责任导向上,未来立法应当强化对网暴言论者的溯源治理。网暴言论日益加重的主要缘故原由,是违法成本为零。许多键盘侠本着“法不责众”的幸运看法,肆意攻击他人。实践中,因网暴言论导致他人自杀的案件多次发生,例如,2021年10月,身患抑郁症的网红博主“罗小猫猫子”在一场直播中自杀身亡,而在这一历程中,一些网友弹幕留言怂恿她自杀。在类似案件中,网暴言论对危害结果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追究责任的情形少少。经由一次次类似事宜,网络空间已经逐渐形成了“网暴杀人无责”的恐怖看法。未来立法必须强化对网暴言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对网暴言论分类处置。少数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侮辱、中伤罪处置,而且思量到网络空间取证难,不应当根据自诉案件处置,而应参考“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中伤案”的模式,由公安机关观察取证。固然,多数网暴言论者尚不组成犯罪,而应肩负其他执法责任。社交平台应当接纳“禁言封号”制,住手其一准时间内的谈话权(私信权),或者直接封号,这也是蓬勃国家的治理履历。未来立法应当确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为了防止转移平台征象,我国应当确立跨社交平台的黑名单制度,在一个平台对网暴者禁言封号后,其他平台也应当接纳同步措施。固然,立法也应当设立矫正申诉机制,允许被禁言封号者向羁系部门投诉申请公正处置,同时设立禁言封号取消制度,允许被禁者经由一定限期后重新申请羁系下的账号使用权,进而形成指导从善机制。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建章立制是主要义务。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周全生长,传统的治理措施逐渐滞后。网暴征象的背后,正是旧制度与新问题的冲突。治理网暴言论,我们需要从网络空间的愤恨、极端、暴力等言论日益加剧的大视野出发,实时出台立法,强化各方责任。只有执法加持,才气确立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井然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才气让互联网真正成为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

  (作者:高艳东,系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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