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收入等 个税优惠延续至年底

  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生长和资源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16日公布《关于延续实行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下称《通告》),凭证《通告》划定,住民小我私人取得股权激励,不并入昔时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通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行整年一次性奖金等小我私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中划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中划定的小我私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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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  1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开展779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和156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MLF操作利率、7天期逆回购利率和14天期逆

  凭证《通告》划定,住民小我私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相符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昔时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凭证《通告》划定,对内地小我私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生意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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