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网站10月18日新闻,为进一步落实财政、资产治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元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置,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造,财政部制订印发了《行政事业单元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置划定》。

  《划定》包罗四部门内容。第一部门为适用局限和会计处置基本原则,主要明确本划定适用的单元和各种情形,以及会计处置的基本原则。第二部门为划转撤并单元整理的会计处置,根据是否以连续运行为条件划分规范整理时代的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主要营业和事项的会计处置、相关报表的体例。第三部门为整理后的会计处置,主要规范整理后各种情形下主要营业和事项的会计处置和相关报表体例。第四部门为附则,主要明确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治理要求、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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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日报新媒体,制作:刘珂君、贾雪、岳小乔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认真人示意,为做好《划定》的贯彻实行,划转撤并单元应当做好以下基础事情:一是应当根据财政、资产等有关治理划定举行整理,在整理时代周全开展资产清考核实、整理债权债务、开展资产评估等事情,并在整理基础上做好资产和欠债的移交和划转事情。二是应当凭证相关划转撤并批复文件或方案等确定整理日、整理竣事日、合并日和分立日等要害时间节点。三是应当将资产清查讲述、资产评估讲述、划转撤并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等作为原始凭证。四是应当根据《会计档案治理设施》等有关划定,处置划转撤并前和整理历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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